精細陶瓷與粉體材料湖南省重點實驗室
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實驗室人員的積極性,促進科研工作全面、開拓創新,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斷提升實驗室的創新能力與科學研究水平,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獎勵的學術論文、專利、獲獎成果等科研成果原則上應是以“精細陶瓷與粉體材料湖南省重點實驗室(中文),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Fine Ceramics and PowderMaterials(英文)”(以下簡稱本室)為第一署名單位。
第二章 獎勵範圍與對象
第三條 在SCI/EI刊物公開出版的學術論文。
第四條 獲得地市級、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
第五條 獲得的職務知識產權成果。
第六條 凡本室人員在精細陶瓷及相關粉體材料領域所獲本辦法中第三、四和五條所述的研究成果均可依照本辦法申報有關獎項。
第三章 獎勵標準
針對本室人員在精細陶瓷及相關粉體材料領域所獲本辦法中第三、四和五條所規定研究成果,特製定如下獎項標準:
第七條 學術論文
表1:學術論文獎勵範圍和標準
獎勵範圍 |
獎勵標準(萬元) |
A |
中國科學(中、英)、SCI一區 |
1 |
|
B |
SCI二區、科學通報 |
0.8 |
|
C |
SCI三區 |
0.5 |
|
D |
SCI四區 |
0.4 |
|
E |
EI |
0.3 |
|
1.所有學術論文所屬獎勵範圍類別均以參照0《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校政發〔2016〕37號)進行評判。
2.同一篇論文獎勵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覆獎勵。
第八條 知識產權成果
表2:授權專利、新品種和軟件著作獎勵範圍和標準
獎勵範圍 |
獎勵標準(萬元) |
專利 |
國外發明專利授權 |
1 |
發明專利授權 |
0.6 |
實用新型專利 |
0.05 |
第九條 各級政府(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科技成果獎勵
表3:獲獎成果的範圍和標準
獎項 |
獎勵標準(萬元) |
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
0.8 |
地、市級科學技術成果獎勵 |
0.3 |
第十條 凡本室人員在精細陶瓷及相關粉體材料領域之外,且以本實驗室為第一署名單位的所獲本辦法中第三、四和五條所述的研究成果,其獎勵標準如下:
表4:非相關領域科研成果的獎勵範圍和標準
獎勵範圍 |
獎勵標準(萬元) |
SCI/EI論文 |
0.1 |
發明專利授權 |
0.1 |
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
0.1 |
第四章 評獎程序
第十一條 報獎程序
(一)本室人員的所有科研成果獎勵類別均以0科研處參照3《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校政發〔2016〕37號)相關規定進行評定。
(二)科研成果獎勵類別確定後,再通過本室學術委員會討論確定科研成果是否屬於精細陶瓷及相關粉體材料領域範疇,最終公佈科研成果獎勵名單。
(三)因自身原因沒有按時申報當年度獎勵的科研成果僅列入本室科研成果統計,不再補獎。
第十二條 每年上半年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實施獎勵。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三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研獎勵的,由本室學術委員會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室主任批准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職人員,取消其獲獎資格。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不能認定的成果或本辦法未盡事項,提交本室學術委員會認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2017年1月1日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主任負責解釋。